政府部门对于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相当重视,国务院、公安部、交通部近年来都进行了相应的工作部署。早在2004年,交通部就组织开展了“公路安全保障工程”。2011年,公安部组织专家调研了10个省36个地市,94条公路14300余公里及沿途199座桥梁的安全隐患,确认危险路段1715处。2013年,国务院组织多部委赴8个省(市)开展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专题调研。2014年,国务院制定《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意见,明确2014-2020年的治理目标、任务、资金投入、体制机制等内容。2017年,公安部、交通部部署“公路隧道安全风险防控”专项行动。2022年,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中,明确要求了要健全交通安全评价体系与评价制度,并且对各项道路交通安全的指标也做出具体要求。如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要求在“十四五”期间相较于十三五年末年均下降3%左右;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下降4%左右;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控制在年均4起左右等,这些具体的交通安全指标也能看出国家对于交通安全的重视。虽然从上到下对于交通隐患安全治理都很重视,但目前来说,交通安全的现状仍存在很大问题。我们在全国各地调研、实践的过程当中发现目前道路安全隐患路段隐患点位还是很多的,且大多都是重复、普遍的问题,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5年至2021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其中2019年、2020年稍有好转,但在2021年,事故的发生总数、死亡人数、直接财产损失都再次攀上高峰。由此可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长期的持续性的关注和重视。我们一般把道路分为城市道路和公路,两者在交通特性、行车模式、交通流量特性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相关数据显示,发生在公路上的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7成左右,而在城市道路当中只占三成。因此以往的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大多是针对公路开展的,而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目前来说还不够重视。交通事故的成因相当复杂,一般可分为行人行为致因、车辆致因、道路环境致因等。我国交通事故中由人因素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的80%-90%;车辆致因指交通工具特性、车辆自身性能、不安全车辆等所导致的交通事故。作为交通工作者,我们最需要关注的是道路环境致因。道路环境致因主要分为三个大类,即道路线形、路面条件和道路交通设施。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在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过程当中,总结出来一套比较具有普适性的流程。在最基础的资料收集环节,对交通事故数据、交通违法数据,交通流组成、运行速度,道路平纵横等数据进行收集。在这个过程中要掌握道路的事故特征、道路违法特征等,为下一步实地勘察做准备。在第三步的实地勘察当中,需要借助如无人机、倾角仪、路面摩擦系数测试仪等设备,对道路情况进行具体深入的摸查,从而梳理出道路当中的安全隐患点位,并针对这些点位和路段具体特点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最后要根据隐患的具体情况,对改善落实落地后的事故变化进行追踪调查,以便对改善效果进行评估。在道路条件方面,存在交叉口视距不良、路面排水不畅、路侧开口过于密集、道路横断面突变、畸形交叉口等问题,其中最常见的问题就是交通视距不良。交通标志标线方面,存在标志样式不正确、标志数量过多、标志标线不匹配、标志并设顺序不正确、缺少诱导标志等问题。隔离防护设施方面,存在分隔设施设置不连续、桥梁防护护栏强度不足、护栏端头处置不当等问题。其中最常见的问题就是隔离防护设施的缺失。按照标准规定,城市道路双向6车道以上的道路,包括双向6车道,必须要设置中央隔离护栏,但我们在调查中却发现很多城市中央隔离护栏是缺失的;有些虽然设置了,但是设置的没有连续性,会对主线交通流产生比较不利影响,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会大大提升。科技管控设施方面,存在缺少监控设施、安装位置不正确、未提前设置标识标志、缺少配套的减速设施等问题。科技管控设施中最常见的问题是在信号交叉口没有配套设置电子警察。很多城市由于各方面原因没有设置电子警察,导致闯红灯、压线、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经常出现,对城市交通安全造成比较大的威胁。此外,监控设施安装位置不正确会导致抓拍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无法作为取证证据。下面分享我们在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当中最常见、最普遍的三个案例。行人过街横道在城市道路当中是非常常见的交通设施,也是一个隐患集中的点位。如果查看交通事故数据的话,会发现在行人过街横道处发生事故的致死率是非常高的。我们在某城市调研发现,有三成的死亡事故都是发生在行人过街横道,所以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去消除行人过街横道存在的安全隐患。我们一般按照安全隐患等级将行人过街横道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行人过街横道设置在支路(双向三车道以下道路)、街巷等城市道路路段人行横道。这类人行横道行人流量、车流量都不大,危险性也较低。建议规范性设置标志、标线、标牌。第二类是人行横道设置在主干路(双向五车道及以上道路)、次干路(双向三车道及以上道路)路段人行横道。这类人行横道的交通流量较大,车速相对比较高,需要更进一步的安全措施来保障行人的过街安全。除正常的标志标线外,建议设置沿车道边缘、车道线设置发光道钉。发光道钉可以给驾驶员比较直观的警示,对安全隐患的消除有很大帮助。此外,也可以将行人过街标牌换成主动发光标志。第三类人行横道设置在大型商超综合体、医院、学校等周边的行人、机动车流量较大的主、次干路路段人行横道,5年内曾发生过伤亡事故的主干路(双向五车道及以上道路)。这类人行横道的隐患等级是最高的,所以要采取更进一步的安全措施。过街横道的人流量如果达到规范标准,建议设置行人过街信号灯;如未达到标准规定,建议添加些辅助的智能化警示设备,如太阳能人行横道道口标、行人过街预警牌等。我们实践当中也采用了新型的技术手段,即低位照明系统和人行横道激光安全警示系统。系统通过发射激光束照亮行人的腿部,这样在不会对正常行驶的车辆驾驶员造成影响的同时,也可以驾驶人能够更好地观察到正在过街的行人,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在信号灯控行人过街横道处,传统人为管控办法时效性和警示作用不足,且严重占用警力。可采用多功能行人立柱式信号灯产品,不仅可以对行人过街进行安全预警,还可以对行人、非机动车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实时抓拍取证、实时曝光,能有效降低违法行为发生。在城市道路中,农村道路以及村镇公路等经常会出现接入口较为密集的路段。对于这种危险路段的治理,可以在主路上设置限速标志、注意行人等警告标志;此外也可以设置减速振荡标线,有条件的建议增设交通警示灯;对路侧接入口数量过多、间距过小的路段,可进行路口关闭或合并处理,同时建议增设非机动车道。此外,可通过修剪绿植或增设凸面镜或增设来车预警装置等措施改善接入口视距;接入道路进入主路方向为下坡时,在接入道路上设置减速丘和相应的标志标线,强制车辆在进入主路前减速;接入道路进入主路方向为上坡时,结合接入道路的事故、车流、线形等实际情况,对具备条件的路口进行“坡改平”治理;完善支路让行标志标线、警告标志等措施;根据需要增设交通警示等设施。如果以上措施不能有效降低事故数,还可以采用平交路口的车辆警示系统。该系统应用于安全隐患突出、事故多发易发的支线道路接入主线道路(农村道路接入国省道)无信号控制交叉口,对驶近路口的车辆、非机动车或行人进行实时预警(灯光、文字、语音等),并对主线车辆进行车速检测和提示,预防潜在交通冲突,促进安全效率协同。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发现,我国城市的交叉口普遍存在路口范围太大的问题。路口范围过大会导致车辆通过时间、行人过街的通行时间加长,路口清空的时间也会相应增加,更重要的是大路口的行车轨迹不够规范,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在面对遇到这种路口时,建议进行渠化和导流设计。在交通安全领域有一个很重要的理念,就是要尽可能的减少车辆行驶的自由度,这也是交通渠化设计和交通组织设计的核心理念。对于这种大路口要点就是要设置渠化岛和导流线。此外,可设置左弯待转区,以规范行车轨迹,让车辆各行其道。通过减少车辆行驶的自由度和车辆的冲突点,提高通行效率和安全性。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方面存在四方面问题。首先是体制层面,如今,安全隐患治理的主体不明确,追责机制缺失,排查时限不明确,组织程序存在问题。其次是资金层面,目前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缺少明确的专项资金预算,导致安全治理工作难以开展,相关的治理措施很难落地。第三是技术层面,一方面,交通安全隐患治理的规范还处于缺失的状态,没有专门针对安全隐患排查的规范和标准,而现有的交通安全隐患标准比较零散,且存在一定冲突;另一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手段相对单一,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不够。最后,隐患排查报告的编制深度存在问题,目前对于安全隐患编制报告的内容要求、编制排查的步骤、治理的措施手段等都存在争议。下面分享一下我个人对于交通安全隐患的一些建议。首先,要从道路建设的源头解决隐患问题。道路交通的建设程序是从规划、设计开始的,在施工验收之后交给交警进行管理。但很多问题,尤其是道路限行等方面的交通隐患是从设计之初就存在的,这种先天不足给后期的交通安全管理带来很多麻烦。如果不能从源头解决这些问题,必然会导致事故的频发。其次,鼓励政府机构采购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提升精细化服务水平。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是一个比较专业化的领域,需要专业化的人员、专业化的设备和专业化的技术,共同发力完善这方面的工作。最后,是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内容的规范化。现在很多企业、设计院都在进行交通治理工作,但对于交通安全隐患治理的综合报告还是没有统一的标准,且也存在一定的争议。我们认为一份合格的治理报告,应包含如下图所示的七部分内容。鉴于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等技术的蓬勃发展,相信在不久的未来,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相信在万物互通的场景下,交通安全的治理手段将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